工序交接、外发与完工放行
以一批抛光件外发电镀并分两次回厂为例。第一批产品回厂后,应先核对数量,再检查颜色、外观和镀层,此时尚不能直接判定为合格品。本页说明“发出、收到、检验、出货”各阶段的记录要求。
发出方应说明批次、产品、版本、主体或配件、数量、当前工序和质量状态。接收方按照实物点数,记录实际收到的数量、时间、损坏和差异。接收确认前,产品仍属于“已发出但未确认收到”状态。
外发前要确认
Section titled “外发前要确认”外发前应确认加工工序、产品、颜色和版本;数量、重量和包装单位;图纸、样板或表面要求;挂位、遮蔽和防刮方式;交期和分批回厂方法;异常反馈方式。电镀、PVD 或涂层还需确认基材状态、前处理、抛光质量、挂位、覆盖范围和颜色样。
表面处理无法修复压铸气孔、披锋、碰伤或抛光波纹。发出前记录产品状态,回厂后如发现问题,便可据此进行比较。
分批回厂怎么收
Section titled “分批回厂怎么收”每次回厂都应作为独立的小批次处理。先核对产品、批次、数量、重量、包装和送货单,再进行所需的外观、尺寸、颜色、附着、耐蚀或功能检验。“回厂”只表示产品位置发生变化;“合格”表示规定的检查已经通过。
以下情况要分开记录:
- 正常回厂:外发工序已经完成;
- 未加工退回:约定工序没有完成;
- 异常退回: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;
- 返工回厂:修正后回来,必须重新检验;
- 补货或重制:用额外数量替代短缺或报废。
外发数量可这样核对:
外发未回数量 = 已确认发出 − 已确认回厂 − 未加工或已作废数量
什么时候才能完工放行
Section titled “什么时候才能完工放行”确认合格数量、主体和配件、关键尺寸、外观颜色、功能、检验记录、包装标签,以及未解决问题的处理决定后,方可放行。特采是针对明确偏差作出的正式授权决定,需要保留正式授权记录,不能以口头意见代替。
结案前需要确认所有外发数量、待检产品、退回产品、返工或补货均已核清。入库和出货可以安排在之后的时间点。
